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我区依法治校工作

发布时间:2016-12-26 15:03     浏览次数:0次     打印本页

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  推进我区依法治校工作

中国民主促进会北京市丰台区工作委员会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教育领域是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建立并逐步完善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提高学校法治化水平,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保证学校立德树人育人目标的实现。

一、逐步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是国家推进依法治教大政方针的形势要求

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提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教育治理的教育发展新格局,全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纲要》同时提出,建立学校法律服务和支持体系。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面向师生的法律服务体系。地方教育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协会开展合作,为所辖区域内的中小学校配备法律顾问,建立未成年学生法律救助机制。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总体目标中提出,到2020年,全市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学校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依法办学、民主管理、和谐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干部教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明显增强,与实现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建立。并就制定学校章程;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教师管理保障机制;完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健全全社会参与机制;健全学校纠纷和教师、学生权利救助机制;健全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强化提高管理人员和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意识与能力;加强改善学生法治教育;完善依法治校工作的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和工作要求。

全国大部分省份都以不同形式提出了“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上海、广州、湖南等省市已经部署了“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时间表;河北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普遍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计划到2016年底,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北京市多个区也在积极推进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

二、当前我区依法治校工作推进中需要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

近年来,我区各部门不断完善和加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区教委聘请专业法律机构在学校办学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教职工和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及权利救济、学校纠纷解决、学校与教职工聘用合同争议、学生普法教育等方面提供了法律支持,协助区教委、各类学校、幼儿园依法妥善、便捷有效地解决了学校内外部各种问题。区人大、区政协通过开展视察调研、专题审议、民主监督等形式,加强对相关部门依法支持学校发展的监督,在教育经费投入及使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学校普法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北京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全面深化,中高考改革与课程改革不断推进,学校面临的风险、矛盾和挑战也不断增多,依法治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学校依法治校的多项目标实现需要专业法律顾问参与。2017年底,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完成学校章程的制定并经区教委核准,成为学校推进改革发展,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2018年1月前,全市中小学完成现有管理制度的清理工作;课程等教育改革中,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落实学校规章和重要制度备案制度,及时纠正学校有悖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规定。

2.我区尚未制定《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没有从制度上要求各学校聘请专职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没有设立专项资金保证制度。

3.多数学校具有依法治校意识,但“重视产生问题后依托法律途径解决,忽视事前法律风险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

4.学校普法教育工作注重学生群体普及法律知识,但学校管理者、教职工及学生家长普法教育培训尚未形成机制。

5.我区现有学校聘请的内部法律顾问大多兼职且专业不对口,日常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学校法律顾问业务,法律专业水平无法满足学校日益复杂的法律需求。

三、建议

(一)成立推进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丰台区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

由区法制工作机构或综合部门牵头负责,以区教委为主导,联合多部门建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各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而保证我区学校法律顾问全覆盖。应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及评估机制。法律顾问工作应该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与论证,提供意见或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的风险性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和协议的拟定、修改、审查,提出意见或建议;接受学校委托,参与学校有关法律问题谈判,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法律纠纷,代理学校诉讼、仲裁、复议等活动,维护学生、教职工、学校的合法利益;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同时,涉及学校、师生利益的重大事项也应当由学校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如涉及学校的群体性敏感事件、重大法律纠纷,对学生、教职工作出开除或解聘的处分,涉及学校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等,法律顾问都应发挥积极作用。

(二)建立专门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法律顾问队伍

建立学校法律顾问人才信息库,外聘或培养专业面向学校的法律顾问人才,加强对中小学校长、教师群体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相关工作的培训,提升法治素养,支持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经费保障

建议区政府财政部门增加专项资金,支持区教委建立以学区、教育集团、教育集群等为单位的政府采购法律服务机制。

在我区逐步推进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基础上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为丰台区在法治基础上扎实有序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实现学校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